神马电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股票简称:神马电力 股票代码:6035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hemar Electric Co.,Ltd)(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日期:2023年5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 2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 ...... 3
二、本次发行概况 ...... 3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2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23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失信情况的声明 ...... 25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25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净额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北美输配电新型复合外绝缘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48,800.00 |
2 | 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100.00 |
合计 | 71,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评级情况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一)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债券本息;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担任方式以及违约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本次可转债的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⑤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20%)。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违约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货币资金 | 45,952.98 | 52,734.50 | 31,655.89 | 22,680.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76.00 | 5,500.00 | 26,000.00 | 8,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11.15 | 52.94 |
应收票据 | 2,693.99 | 5,534.10 | 5,152.93 | 6,193.23 |
应收账款 | 33,487.72 | 33,917.70 | 35,155.29 | 29,611.97 |
应收款项融资 | 675.67 | 2,208.34 | 707.31 | 1,613.77 |
预付款项 | 909.13 | 985.29 | 1,214.58 | 1,144.11 |
其他应收款 | 1,516.70 | 1,105.35 | 966.17 | 1,377.15 |
存货 | 18,355.58 | 20,777.26 | 15,303.12 | 7,957.73 |
合同资产 | 614.79 | 689.04 | 1,760.32 | 2,106.24 |
其他流动资产 | 420.91 | 930.24 | 5,663.40 | 683.38 |
流动资产合计 | 107,403.45 | 124,381.82 | 123,590.15 | 81,420.68 |
长期应收款 | 4,131.21 | 4,020.85 | 3,248.48 | - |
固定资产 | 55,219.56 | 54,965.52 | 38,914.39 | 35,857.71 |
在建工程 | 5,986.12 | 6,213.14 | 6,268.31 | 1,541.28 |
无形资产 | 12,271.85 | 12,373.62 | 12,834.50 | 13,295.88 |
长期待摊费用 | 605.19 | 34.54 | 65.47 | 90.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47.65 | 972.63 | 1,160.78 | 1,256.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11.85 | 7,983.14 | 10,206.23 | 4,535.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673.43 | 86,563.44 | 72,698.15 | 56,577.32 |
资产总计 | 194,076.88 | 210,945.26 | 196,288.30 | 137,998.00 |
短期借款 | - | 10,000.00 | - | - |
应付票据 | 8,523.02 | 12,521.02 | 12,000.00 | - |
应付账款 | 7,068.35 | 8,536.90 | 10,398.01 | 8,142.97 |
合同负债 | 446.24 | 305.73 | 1,036.16 | 265.69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1.62 | 2,986.07 | 2,683.79 | 1,926.85 |
应交税费 | 763.59 | 498.37 | 1,073.69 | 3,739.48 |
其他应付款 | 8,942.62 | 10,817.46 | 4,544.90 | 6,369.0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21.91 |
项目
项目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其他流动负债 | 37.46 | 27.42 | 124.76 | 24.58 |
流动负债合计 | 27,462.90 | 45,692.97 | 31,861.31 | 20,490.50 |
递延收益 | 6,043.19 | 6,175.97 | 5,940.89 | 5,706.2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43.19 | 6,175.97 | 5,940.89 | 5,706.24 |
负债合计 | 33,506.10 | 51,868.94 | 37,802.20 | 26,196.75 |
股本 | 43,226.33 | 43,226.33 | 43,226.33 | 40,004.45 |
资本公积 | 55,234.84 | 55,234.84 | 55,234.84 | 16,628.41 |
其他综合收益 | 11.29 | 0.19 | -0.05 | - |
盈余公积 | 9,914.38 | 9,914.38 | 9,365.21 | 8,333.71 |
未分配利润 | 52,183.94 | 50,700.57 | 50,659.77 | 46,834.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0,570.78 | 159,076.32 | 158,486.10 | 111,801.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0,570.78 | 159,076.32 | 158,486.10 | 111,801.2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4,076.88 | 210,945.26 | 196,288.30 | 137,998.0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9,442.08 | 73,740.32 | 73,117.49 | 66,297.38 |
减:营业成本 | 13,522.10 | 55,382.59 | 47,568.84 | 36,191.48 |
税金及附加 | 263.52 | 909.17 | 959.94 | 875.66 |
销售费用 | 1,417.07 | 5,540.74 | 5,921.26 | 5,246.63 |
管理费用 | 1,836.02 | 6,228.34 | 5,431.19 | 4,445.67 |
研发费用 | 1,181.68 | 4,608.84 | 3,829.87 | 2,835.89 |
财务费用 | -395.52 | -1,836.33 | 639.21 | 106.88 |
其中:利息费用 | - | 151.23 | 2.60 | 0.79 |
利息收入 | -319.67 | -1,080.38 | -467.78 | -493.23 |
加:其他收益 | 236.77 | 2,405.02 | 2,919.78 | 1,179.26 |
投资收益 | 8.38 | -491.98 | 378.82 | 242.48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11.15 | -41.79 | 52.94 |
信用减值损失 | -71.91 | 645.42 | -218.79 | -282.85 |
资产减值损失 | -75.90 | -79.40 | 136.79 | -204.93 |
资产处置收益 | -14.60 | -8.28 | -1.49 | -1.55 |
营业利润 | 1,699.96 | 5,366.61 | 11,940.50 | 17,580.53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营业外收入 | 18.16 | 66.33 | 33.52 | 160.83 |
减:营业外支出 | 0.47 | 161.62 | 216.03 | 232.65 |
利润总额 | 1,717.65 | 5,271.32 | 11,757.98 | 17,508.71 |
减:所得税费用 | 234.28 | 358.70 | 1,700.82 | 4,438.75 |
净利润 | 1,483.37 | 4,912.62 | 10,057.16 | 13,069.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83.37 | 4,912.62 | 10,057.16 | 13,069.9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876.30 | 59,676.44 | 51,066.88 | 44,526.5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83.41 | 6,066.81 | 3,674.21 | 2,816.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0.58 | 3,668.19 | 3,891.88 | 3,206.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370.30 | 69,411.44 | 58,632.97 | 50,548.7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44.68 | 38,115.49 | 17,002.39 | 8,717.72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804.31 | 23,633.22 | 19,763.57 | 15,216.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83.85 | 5,089.10 | 9,504.34 | 8,228.3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7.03 | 8,241.43 | 7,825.00 | 8,554.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39.87 | 75,079.24 | 54,095.30 | 40,717.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0.43 | -5,667.80 | 4,537.67 | 9,831.2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500.00 | 102,649.10 | 66,928.80 | 33,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38 | 189.64 | 378.82 | 242.4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97 | 101.00 | 52.71 | 31.8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6.50 | 353.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17.35 | 103,006.23 | 67,713.33 | 33,274.3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86.18 | 6,058.38 | 6,309.04 | 3,608.5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776.00 | 75,149.10 | 91,928.80 | 35,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748.11 | 53.00 | 3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2.18 | 81,955.59 | 98,290.84 | 38,908.50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5.16 | 21,050.65 | -30,577.51 | -5,634.1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41,889.99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15,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15,000.00 | 41,889.99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 | 5,000.00 | 21.91 | 21.9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4,473.86 | 5,203.18 | 8,801.7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48.62 | 42.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00.00 | 9,473.86 | 5,273.71 | 8,866.4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0.00 | 5,526.14 | 36,616.28 | -8,866.4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12 | 170.82 | -1,064.55 | -419.4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821.52 | 21,079.81 | 9,511.89 | -5,088.77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734.50 | 31,654.69 | 22,142.80 | 27,231.57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912.98 | 52,734.50 | 31,654.69 | 22,142.80 |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是 |
SHEMAR POWER PTE.LTD. | 是 | 是 | 是 | 否 |
SHEMAR POWER USA LLC | 是 | 否 | 否 | 否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上海神马电力技术有限公司、SHEMAR POWER PTE. LTD.和SHEMAR POWER USA LLC。2021年度,公司因新设增加1家新加坡全资子公司SHEMAR POWERPTE.LTD.;2023年1-3月,公司因新设增加1家美国全资孙公司SHEMAR POWERUSA LLC。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3.91 | 2.72 | 3.88 | 3.97 |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 3.24 | 2.27 | 3.40 | 3.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7.11% | 24.40% | 19.19% | 18.9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17.26% | 24.59% | 19.26% | 18.9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23 | 2.05 | 2.14 | 2.0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73 | 3.04 | 4.03 | 4.5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04 | -0.13 | 0.10 | 0.2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6 | 0.49 | 0.22 | -0.1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2023年一季度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93% | 3.10% | 7.80% | 12.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80% | 2.19% | 5.80% | 11.13% |
(2)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报告期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2023年1-3月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3 | 0.11 | 0.24 | 0.33 | 0.03 | 0.11 | 0.24 | 0.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3 | 0.08 | 0.18 | 0.30 | 0.03 | 0.08 | 0.18 | 0.30 |
3、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5,952.98 | 23.68% | 52,734.50 | 25.00% | 31,655.89 | 16.13% | 22,680.15 | 16.4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76.00 | 1.43% | 5,500.00 | 2.61% | 26,000.00 | 13.25% | 8,000.00 | 5.8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11.15 | 0.01% | 52.94 | 0.04% |
应收票据 | 2,693.99 | 1.39% | 5,534.10 | 2.62% | 5,152.93 | 2.63% | 6,193.23 | 4.49% |
应收账款 | 33,487.72 | 17.25% | 33,917.70 | 16.08% | 35,155.29 | 17.91% | 29,611.97 | 21.46% |
应收款项融资 | 675.67 | 0.35% | 2,208.34 | 1.05% | 707.31 | 0.36% | 1,613.77 | 1.17% |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 | 909.13 | 0.47% | 985.29 | 0.47% | 1,214.58 | 0.62% | 1,144.11 | 0.83% |
其他应收款 | 1,516.70 | 0.78% | 1,105.35 | 0.52% | 966.17 | 0.49% | 1,377.15 | 1.00% |
存货 | 18,355.58 | 9.46% | 20,777.26 | 9.85% | 15,303.12 | 7.80% | 7,957.73 | 5.77% |
合同资产 | 614.79 | 0.32% | 689.04 | 0.33% | 1,760.32 | 0.90% | 2,106.24 | 1.53% |
其他流动资产 | 420.91 | 0.22% | 930.24 | 0.44% | 5,663.40 | 2.89% | 683.38 | 0.5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7,403.45 | 55.34% | 124,381.82 | 58.96% | 123,590.15 | 62.96% | 81,420.68 | 59.0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4,131.21 | 2.13% | 4,020.85 | 1.91% | 3,248.48 | 1.65% | - | - |
固定资产 | 55,219.56 | 28.45% | 54,965.52 | 26.06% | 38,914.39 | 19.83% | 35,857.71 | 25.98% |
在建工程 | 5,986.12 | 3.08% | 6,213.14 | 2.95% | 6,268.31 | 3.19% | 1,541.28 | 1.12% |
无形资产 | 12,271.85 | 6.32% | 12,373.62 | 5.87% | 12,834.50 | 6.54% | 13,295.88 | 9.63% |
长期待摊费用 | 605.19 | 0.31% | 34.54 | 0.02% | 65.47 | 0.03% | 90.72 | 0.0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47.65 | 0.54% | 972.63 | 0.46% | 1,160.78 | 0.59% | 1,256.32 | 0.9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411.85 | 3.82% | 7,983.14 | 3.78% | 10,206.23 | 5.20% | 4,535.41 | 3.2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673.43 | 44.66% | 86,563.44 | 41.04% | 72,698.15 | 37.04% | 56,577.32 | 41.00% |
资产总计 | 194,076.88 | 100.00% | 210,945.26 | 100.00% | 196,288.30 | 100.00% | 137,998.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37,998.00万元、196,288.30万元、210,945.26万元和194,076.88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81,420.68万元、123,590.15万元、124,381.82万元和107,403.4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9.00%、
62.96%、58.96%和55.34%;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6,577.32万元、72,698.15万元、86,563.44万元和86,673.4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1.00%、37.04%、41.04%和
44.66%。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 | - | 10,000.00 | 19.28% | - | - | - | - |
应付票据 | 8,523.02 | 25.44% | 12,521.02 | 24.14% | 12,000.00 | 31.74% | - | - |
应付账款 | 7,068.35 | 21.10% | 8,536.90 | 16.46% | 10,398.01 | 27.51% | 8,142.97 | 31.08% |
合同负债 | 446.24 | 1.33% | 305.73 | 0.59% | 1,036.16 | 2.74% | 265.69 | 1.01%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1.62 | 5.02% | 2,986.07 | 5.76% | 2,683.79 | 7.10% | 1,926.85 | 7.36% |
应交税费 | 763.59 | 2.28% | 498.37 | 0.96% | 1,073.69 | 2.84% | 3,739.48 | 14.27% |
其他应付款 | 8,942.62 | 26.69% | 10,817.46 | 20.86% | 4,544.90 | 12.02% | 6,369.03 | 24.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 | 21.91 | 0.08% |
其他流动负债 | 37.46 | 0.11% | 27.42 | 0.05% | 124.76 | 0.33% | 24.58 | 0.09% |
流动负债合计 | 27,462.90 | 81.96% | 45,692.97 | 88.09% | 31,861.31 | 84.28% | 20,490.50 | 78.22% |
递延收益 | 6,043.19 | 18.04% | 6,175.97 | 11.91% | 5,940.89 | 15.72% | 5,706.24 | 21.7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43.19 | 18.04% | 6,175.97 | 11.91% | 5,940.89 | 15.72% | 5,706.24 | 21.78% |
负债合计 | 33,506.10 | 100.00% | 51,868.94 | 100.00% | 37,802.20 | 100.00% | 26,196.7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6,196.75万元、37,802.20万元、51,868.94万元和33,506.10万元。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78.22%、
84.28%、88.09%和81.96%,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3)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3/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倍) | 3.91 | 2.72 | 3.88 | 3.97 |
速动比率(倍) | 3.24 | 2.27 | 3.40 | 3.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17.11% | 24.40% | 19.19% | 18.9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17.26% | 24.59% | 19.26% | 18.98% |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8.98%、19.26%、24.59%和17.26%,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因经营需要2022年期末公司新增了信用款项1亿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97、3.88、2.72和3.91,速动比率分别为3.59、3.40、2.27和3.2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变动趋势一致,且均大于1,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23 | 2.05 | 2.14 | 2.03 |
存货周转率(次) | 2.73 | 3.04 | 4.03 | 4.57 |
注:2023年一季度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03次、2.14次、2.05次和2.23次,总体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57次、4.03次、3.04次和2.73次,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战略性备货、存货规模上升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9,442.08 | 73,740.32 | 73,117.49 | 66,297.38 |
营业成本 | 13,522.10 | 55,382.59 | 47,568.84 | 36,191.48 |
营业利润 | 1,699.96 | 5,366.61 | 11,940.50 | 17,580.53 |
利润总额 | 1,717.65 | 5,271.32 | 11,757.98 | 17,508.71 |
净利润 | 1,483.37 | 4,912.62 | 10,057.16 | 13,069.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83.37 | 4,912.62 | 10,057.16 | 13,069.96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297.38万元、73,117.49万元、73,740.32万元和19,44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069.96万元、10,057.16万元、4,912.62万元和1,483.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逐年上涨、公司自动化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增加等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各期毛利减少。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北美输配电新型复合外绝缘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 48,800.00 |
2 | 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100.00 |
合计 | 71,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在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161.32 | 4,322.63 | 5,200.58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912.62 | 10,057.16 | 13,069.96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44.00% | 42.98% | 39.79%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 11,684.53 | ||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9,346.58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125.01% |
注: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11,684.53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25.01%,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主要运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失信情况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