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神马电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证券代码:6035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3年9月
目录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3、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相关事务处理等事宜。
4、本次股东大会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监票。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2023年8月25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与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由于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先生和陈小琴女士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方均同意为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上市公司对上述担保行为均不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二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容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并适应现阶段业务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监管规定,拟对《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公布。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公布。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