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神马电力(6035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石维磊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22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年5月至今,兼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6日 14 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年3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收件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513-80575299邮政编码:22650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石维磊2024年2月20日

附件: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