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09  神马电力(603530)公司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月2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经公司核查及该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自查期间存在的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前,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并无交易。该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