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需求,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0889010010012764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变电设备外绝缘部件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配网复合横担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输变电设备密封件生产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世静、王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