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docx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披露后,新入职员工基于对公司的充分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加入公司即积极认购公司长期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为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为实现激励作用最大化,增强股权激励效果,凝聚并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7月11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核查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