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神马电力(6035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工具: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

若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或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4、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