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神马控股、陈小琴)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神马电力股票代码:603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小琴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股份变动性质: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份综合因素变动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神马电力 | 指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 |
法定代表人 | 马斌 |
注册资本 | 34,223.7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1GBC2L0U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气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08-18 至 无固定期限 |
(二)陈小琴
陈小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马斌 | 男 | 中国 | 江苏南通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马斌直接持有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94.67%股份。马斌、陈小琴为夫妻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份综合因素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10月8日,公司收到陈小琴女士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967,8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除本次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神马电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 | 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 | 2021/8/24 | 0 | -6.71% |
减持股份 | 2023/5/17 | -5,330,000 | -1.23% |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同意,神马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2,218,837股。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神马电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5月17日,陈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3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电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4,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变动前 | 持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270,000,000 | 67.49% | 270,000,000 | 62.46% |
陈小琴 | 90,000,000 | 22.50% | 84,670,000 | 19.59% |
合计 | 360,000,000 | 89.99% | 354,670,000 | 82.0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
6,454万股,陈小琴女士累计质押4,400万股。除上述受限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神马电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斌2024年12月11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小琴2024年12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
股票简称 | 神马电力 | 股票代码 | 6035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60,000,000股 持股比例: 89.9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5,330,000股 变动后数量:354,670,000股 变动比例: 7.94% 变动后比例: 82.0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时间:2021年8月24日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2、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5月17日 |
方式:陈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