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文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陈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