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基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以下变动:
项目 | 2023年1月1日 |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912,369.65 | 4,601,773.08 | 19,514,142.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666,385.69 | 4,601,773.08 | 25,268,158.77 |
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