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公司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8,693.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821,306.38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新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用途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20911305010008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 |
三、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统称为“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