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嘉诚国际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公司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8,693.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821,306.38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结项,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5.26万元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公司将继续对变更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 1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 | 33,445.06 | 28,397.8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 | 23,000.00 |
| 3 | 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 | 23,985.26 | 8,891.20 |
| 合计 | 80,430.32 | 60,289.03 |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投资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不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的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实际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房子龙 | 张成浩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