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历山路60号惠发食品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6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285,19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7446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0年9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44,642,3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4,110,040股(回购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另出席现场会议的部分股东(合计持股120,598,036股)因与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934,22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惠增玉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09,251 | 96.8862 | 410,840 | 2.6878 | 65,100 | 0.4260 |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07,151 | 96.8725 | 412,840 | 2.7009 | 65,200 | 0.4266 |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810,851 | 96.8967 | 409,140 | 2.6767 | 65,200 | 0.4266 |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319,751 | 82.9759 | 410,840 | 14.6954 | 65,100 | 2.3287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317,651 | 82.9008 | 412,840 | 14.7670 | 65,200 | 2.3322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321,351 | 83.0331 | 409,140 | 14.6346 | 65,200 | 2.332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俊成、李亭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