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49.544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39.740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49.544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39.7403万股,均为普通股。 |
本次修订已取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