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8,748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038股。2023年2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因此,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349.5441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1,339.740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349.5441万股减少至21,339.7403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49.544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39.7403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49.544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39.7403万股,均为普通股。 |
本次修订取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