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开展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情况:
激励计划 | 行权期 | 行权代码 | 行权起止日期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第一个行权期 | 0000000900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 |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