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预披露的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控股”)《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美诺华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将持有的公司股份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2,134,04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13,404,715股)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名称: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美诺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5,285,661股,持股比例21.2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参与该业务的原因:为有效盘活存量证券资产,提高资产运作效率,积极推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计划参与股份数量:计划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不超过2,134,04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期间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参与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四)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美诺华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业务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美诺华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属于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和收益率,在美诺华控股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不超过上述2,134,047股时,公司将不另行公告。
(四)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本业务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