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报备文件:
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