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美诺华(603538)公司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宁波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4月23 日披露重大合作协议,经查,在该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名单进行确认,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容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充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