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7  奥普家居(6035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4-01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数量: 4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以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 万股、 16 万股、 28 万股,合计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已满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经营团队亦将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