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ST贵人(603555)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138号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志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7,476.92万元,预计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844.30万元。公告显示,业绩预减主要原因包括:一是2021年公司因实施司法重整及执行重整计划,实现较大的债务重组收益,对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二是公司为关联方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相关司法判决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担保责任未来将按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清偿,预计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8,150万元;三是2022年公司继续加强在粮食贸易板块的投入,粮食贸易业务规模产生较大幅度的增长,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和2022年年度

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41.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936.83万元。公告显示,公司对2022年度业绩进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存在大额可抵扣亏损。因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的部分粮食贸易业务持保留意见,不能确定未来期间公司能否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暂不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绩预告中预计年度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为112.59%、56.22%,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考虑到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已就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涉及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事宜予以关注,并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和沟通,具有一定履职表现,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的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