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贵人股票代码:603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贵人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贵人鸟、上市公司 | 指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贵人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贵人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3.78%下降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的6.67%。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泉州中院
泉州中院 | 指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天福国籍:中国香港注册证书编号:1179846企业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控股经营期限:不适用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天福通讯方式: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林思恩性别:男国籍:中国香港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系叔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贵人鸟集团100%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唯一董事,除此外无其他董事或负责人。林天福先生近5年来曾任贵人鸟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博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弘展(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贵人鸟任职情况 |
林天福 | 男 | 董事 | 中国 | 泉州、香港 | 菲律宾永久居留权 | 无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发出的拍卖通知((2023)闽05执恢212号),泉州中院拟将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66,820,000股、72,700,000股股票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公司65,990,000股、50,457,000股股票于2023年10月9日分别完成网络拍卖竞价。
2023年10月19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1019-2号),依据泉州中院(2023)闽05执恢212号之一、(2023)闽05执恢212号之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别向受让人韩莉莉、方蕾划转公司股票47,667,000股、64,090,000股。上述股票划转完成后,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由13.78%下降至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执行法院裁定除外)。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16,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17,2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4,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5,47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泉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闽05执恢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闽05执705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8月9日决定恢复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9)京方圆执字第00376号执行证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7015132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贵人鸟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因所持股票被司法拍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变动方式 | 司法拍卖网络拍卖竞价结束时间 | 数量 (万股) |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贵人鸟集团 | 公开拍卖 | 2023/06/20 | 990 | 0.63% | 已过户 |
贵人鸟集团 | 公开拍卖 | 2023/09/16 | 1,005 | 0.64% | 过户进展未知 |
贵人鸟集团 | 公开拍卖 | 2023/09/16 | 1,005 | 0.64% | 过户进展未知 |
合计 | 3,000 | 1.91% |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贵人鸟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
股票简称 | ST贵人 | 股票代码 | 6035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216,620,000股 持股比例:13.78% 一致行动人林思恩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61.38万股 持股比例:0.04% 合计持股数量:217,2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8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04,863,000股 持股比例:6.67% 一致行动人林思恩持股情况: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61.38万股 持股比例:0.04% 合计持股数量:105,47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