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3: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30  ST贵人(603555)公司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一、业绩补偿事项概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受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重整,并于2020年12月11日指定贵人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泉州中院提交了《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2021年4月26日,管理人收到了泉州中院送达的(2020)闽05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重整计划,并终止贵人鸟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若贵人鸟2021年至2023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低于人民币5亿元,则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人鸟补足。”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承诺”。

公司2021年(经审计)、2022年(经审计、保留意见)、2023年(经审计、无法表示意见)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9,881,232.32元、69,368,342.72元、-606,803,190.64元,合计-447,553,615.60元。根据业绩补偿承诺,贵人鸟集团需向公司补足的业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947,553,615.60元。

公司于业绩预告披露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多次向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发函,沟通并要求贵人鸟集团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近日,公司收到贵人鸟集团发来的《关于<业绩承诺沟通函>的回函》,

公告编号:2024-122贵人鸟集团认为:“我司作为原控股股东于重整期间基于贵人鸟的三年营利预测作出的业绩承诺在当时是可行的,也有助于贵人鸟重整的成功实施。但后续我司已失去贵人鸟的控股股东地位,并不再参与也无法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故我司无法、也不应该再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负责。且叠加三年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原先制订三年经营计划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所以我司履行业绩承诺的基础也相应丧失。为此,我司无须再按照原业绩承诺向贵司进行任何现金补偿。”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将与贵人鸟集团保持进一步沟通,争取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业绩补偿相关问题。

(二)公司亦仍保留采取司法措施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贵人鸟集团的相关回复和意见,结合公司2021-2023年相关审计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深入研究何时采取及如何采取司法措施,必要时将聘请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贵人鸟集团计划不再履行业绩承诺,公司保留采取司法措施的权利,但鉴于公司2021-2023年相关审计情况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何时采取以及如何采取司法措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同时也导致公司可能存在诉讼相关风险。

(二)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计划不再履行业绩承诺给公司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四、备查文件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沟通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