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鹤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8  ST贵人(6035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08 证券简称:金鹤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建罚决﹝2025﹞15号、16号、17号)收到日期:2025年2月28日生效日期:2025年2月24日作出主体:其他(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不适用
李志华董监高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月更名为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建设工程消防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项目装修期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 公司建设的晋江市内坑镇内坑工业园,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大门等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于2023年3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2、 公司建设的晋江市内坑镇内坑工业园,部分宿舍楼项目装修期间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第一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公司内坑工业园部分厂房、办公楼、宿舍、大门等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对公司合计处人民币206.3983万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公司晋江市内坑镇内坑工业园部分宿舍楼项目装修期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对公司处11.5480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华先生处1.1548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领取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治理,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建罚决﹝2025﹞15号、16号、17号)。

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