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计划及现金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进行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请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的了解,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审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计划合理,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
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