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兴控股)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兴电力股票代码:60355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88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周良璋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小青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君鹤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5年5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 |
海兴控股 | 指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周良璋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200726387937B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1月20日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
主要股东 | 周良璋持股35.30%;李小青持股27.30%;周君鹤持股37.40%。其中周君鹤将其持有的27.40%海兴控股的表决权授予周良璋,周良璋拥有62.70%的海兴控股表决权 |
海兴控股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周良璋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执行董事 |
李小青 | 女 | 中国 | 杭州 | 否 | 监事 |
周君鹤 | 男 | 中国 | 杭州 | 是 | 总经理 |
(二)周良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
(三)李小青,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61963********,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四)周君鹤,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021989********,已取得新西兰区永久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海兴控股为海兴电力的控股股东,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均为海兴控股的股东;周良璋为海兴控股的执行董事、李小青为海兴控股监事、周君鹤为海兴控股总经理。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均为海兴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海兴控股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序号 | 股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
1 | 870775.NQ | 科曼信息 | 25%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家庭股权调整。海兴控股拟将其持有的24,313,20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3.8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君鹤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78,654,374.20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兴控股、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3,534,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25%。信息披露义务人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622,0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3%;李小青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639,1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9%;周君鹤先生通过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302,0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5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君鹤与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23.80元(含税)的价格受让24,313,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君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13,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得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良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小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周君鹤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海兴电力 | 股票代码 | 6035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良璋、李小青、周君鹤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112-8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3,534,9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25% | ||
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622,0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3% | |||
李小青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639,1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9% | |||
周君鹤先生通过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302,0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9,221,7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5% | ||
周良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039,5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7% | |||
李小青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1,001,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3% |
周君鹤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522,1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1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5月5日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良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小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周君鹤
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