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3-014债券代码:113576 债券简称:起步转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 2023年4月10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起步转债”)将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起步转债
3、债券代码:113576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52,000万元
6、债券发行数量:520万张
7、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8、募资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2,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50,855.55万元。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5月7日
1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20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12、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4月1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95元/股
15、最新转股价格:10.55元/股,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起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95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起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16、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负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BBB-。
18、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1、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次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0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4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起步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9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555号湖盛大厦11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693037
联系邮箱:abckids@qbabc.com.cn
(二)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联系人:吴时迪、邓艳联系电话:0755-83268152
(三)托管人(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