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3-07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802,415.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197,584.9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近日,公司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一》”);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二》”);公司与子公司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小黄鸭”)、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
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起步股份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 812000003857 | 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7211.9843 |
起步股份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33100010201000009481 | 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 4912.3679 |
青田小黄鸭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33100010201000009507 | 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 3026.1941 |
注:由于原先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冻结情况,冻结金额不能顺利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开设在兴业银行金华永康支行的原募集资金账户(356080100100427785)冻结募集资金167,539.00元,开设在招商银行温州鹿城支行的原募集资金账户(577903979410708)冻结募集资金1,865,771.37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共冻结2,033,310.37元。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仍将继续履行。公司争取尽早解除上述账户的冻结并及时将解冻金额转至公司新募集资金账户。原先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存在季度结息及手续费留存等原因,后续将利息和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转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2000003857 ,截至2023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7211.984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智慧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时迪、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00010201000009481 ,截至2023年7月3日,专户余额为4912.367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时迪、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青田小黄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00010201000009507,截至2023年7月3日,专户余额为3026.194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婴童用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时迪、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甲方一、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一、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