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中证鹏元关于关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中证鹏元公告【2023】592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行
政处罚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603557.SH”)及其发行的“起步转债”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 上一次评级时间 | 上一次评级结果 | ||
主体等级 | 债项等级 | 评级展望 | ||
起步转债 | 2023年11月8日 | B- | B- | 负面 |
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2023年12月1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32号),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事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700 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高管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罚款;对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2023年1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前述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况,对公司及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建永10年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利民、陈章旺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7号),对公司及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证鹏元关注到,上述决定书中所载处罚措施与公司2023年5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中所述处罚措施无差异,在后续听证过程中,针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均未予采纳,在最终处罚决定中,仍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所述处罚措施。经中证鹏元与公司沟通,最终下发的决定书中所述5,700万元罚款,向公司原股东及实控人追偿的可能性较小,需由公司自行筹措,现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但具体可延期至何时尚不确定。
目前起步股份自身流动性极为紧张,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账面银行存款为1.56亿元,其中含“起步转债”募集资金1.48亿元用途受限,可动用的货币资金很少;同时公司债务逾期规模继续扩大,2023年11月20日,公司新增对新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逾期债务本金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截至2023年11月20日,含本次逾期款项在内,公司逾期借款本金小计27,000.00万元,逾期借款利息小计1,926.39万元,逾期本息合计28,926.39万元(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6%;此外,截至2023年11月末,尚未转股的“起步转债”金额仍有2.58亿元;公司累计涉及的诉讼、仲
裁金额合计3.6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金额为3.24亿元,作为被告方的金额为0.41亿元;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限额1,073.06万元
,实际冻结金额89.20万元(募集专户资金无冻结);因子公司涉诉而被查封不动产金额合计1.43亿元,后续存在因债务逾期而继续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和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认为,公司债务逾期规模继续扩大,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融资能力进一步下降;此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后,将面临5,700万元大额罚款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其流动性紧张状况。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表现、偿债压力变化及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等风险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和“起步转债”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及时作出调整。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含因部分账户资金不足而未执行冻结的金额98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