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1  ST起步(603557)公司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系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2,741,589.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起步”或“申请人”)与山西谦润商贸有限公司、陈丽珍因合同纠纷一案,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该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谦润公司”)被申请人:陈丽珍

2、案由:合同纠纷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浙江起步与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存在长期经销合同关系,双方多次签订《ABCKIDS品牌经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的销售模式为买断式销售,费用结算中约定被申请人所经销的产品,由申请人按统一规定的出厂价销售给被申请人;运输中约定被申请人负责办理提取货物、验收签单手续;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解决争议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合同支出均由败诉方承担。此外,申请人浙江起步与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陈丽珍还签订有多份《经销商临时授信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临时信用额度用来购买产品,信用额度合计770万元。授信期间分别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合同第五条约定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至迟应在第一条所述的授权期间截止之日或者申请人依据第四条调整的授信期间截止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结清在授信期间内发生的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所有货款,如逾期未结清货款,需承担相应利息,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合同还约定担保人陈丽珍愿意为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义务履行届满之日另加两年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原告实现债务的费用等。

此后,申请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未按约定付款。2022年2月11日双方的询证函显示,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共计拖欠申请人货款7,898,184.79元。2023年6月7日,经双方经对账确认,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公司共计拖欠申请人货款12,546,071.95元。此后双方仍有交易往来,并形成《发货回款明细》,2023年6月-2024年3月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发货额为5,431,136.76元,而被申请人仅部分回款,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共计拖欠申请人货款12,741,589.80元。

二、仲裁请求

浙江起步仲裁请求如下: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浙江起步货款人民币12,741,589.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陈丽珍对第一项仲裁请求中的770万元款项及所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西谦润商贸有限公司、陈丽珍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50,000元;

4、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