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关于实施“起步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5-016转债代码:113576 转债简称:起步转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起步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
? 赎回价格:101.931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月1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3日
自2025年1月14日起,“起步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月16日
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月16日(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1月16日为“起步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起步转债”将自2025年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7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
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9315元/张)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因“起步转债”最后交易日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月13日收盘价为111.656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931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
临较大损失。自2025年1月14日起,“起步转债”停止交易,特提醒“起
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触发“起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起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起步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起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起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起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5元/股的130%(即2.275元/股)的情形,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起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1月16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起步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9315元/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月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82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5%×282/365=1.931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9315=101.9315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931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45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9315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9315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登记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起步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起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1月1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起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月1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起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在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5年1月14日起,“起步转债”停止交易;距离2025年1月16日(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1月16日为“起步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1月17日起,“起步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自2025年1月14日起,“起步转债”停止交易;距离2025年1月16日(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5年1月16日为“起步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二)投资者持有的“起步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者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起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931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起步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四)因“起步转债”最后交易日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月13日收盘价为
111.656元/张)与赎回价格101.931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损失。自2025年1月14日起,“起步转债”停止交易,特提醒“起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693037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