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3  XD健盛集(6035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58证券简称:健盛集团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0万元54,000万元是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26,0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6.3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日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571XY260824T00012803)。杭州健盛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登针织”)、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拟为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100,000万元、15,000万元、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江山针织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俏尔婷婷拟为贵州鼎盛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该议案于2026年4月3日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关于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健盛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上市公司(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张茂义持股38.59%。
法定代表人张茂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1008835U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6日
注册地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1699号3幢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贰佰陆拾叁万捌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87,477.32376,849.28
负债总额220,682.70197,024.93
资产净额166,794.61179,824.35
营业收入100,974.18202,369.73
净利润8,043.9824,334.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保证人):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保证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571XY250915T000009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2.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3.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范围内互相担保)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