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关于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近日收到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出具的《自愿锁定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锁定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分配数量(股) | 锁定数量(股) | 占转增后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90,287,321 | 90,287,321 | 22.50% | 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10,000,000 | 10,000,000 | 2.49% | 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 |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10,000,000 | 10,000,000 | 2.49% | |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20,000,000 | 20,000,000 | 4.98% |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4,000,000 | 4,000,000 | 1.00% | |
北京泓诚嘉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20,000,000 | 20,000,000 | 4.98% | |
深圳市前海康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28,326,077 | 28,326,077 | 7.06% | |
景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 | 30,000,000 | 30,000,000 | 7.48% |
二、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内容
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就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所取得的转增股票,本重整投资人、本重整投资人指定的持股主体(以下合称“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股票锁定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在股票锁定期内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股票的,我方承诺在15个交易日内回购所减持的股票或收回委托他人管理的股票,并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我方将积极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本承诺得以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以及对上市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力配合相关方采取的一切纠正措施与并接受处罚决定。本重整投资人指定的持股主体违反上述承诺的,并由本重整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三、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内容
各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就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所取得的转增股票,本重整投资人、本重整投资人指定的持股主体(以下合称“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股票锁定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该等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派生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在股票锁定期内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股票的,我方承诺在15个交易日内回购所减持的股票或收回委托他人管理的股票,并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我方将积极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本承诺得以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以及对上市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力配合相关方采取的一切纠正措施与并接受处罚决定。本重整投资人指定的持股主体违反上述承诺的,并由本重整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