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850.20万元,2022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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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