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6,854,300股公司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股份回购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共回购公司股份6,854,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回购的最高价为27.70/股、最低价为16.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3,522,94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同时考虑目前行业现状、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等内外部因素,目前暂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决定注销本次尚未使用的股份6,854,300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854,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2,916,573股并更为346,062,273股,股本结构预计具体变化如下: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79,496 | 0 | 1,679,49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51,237,077 | -6,854,300 | 344,382,777 |
总计 | 352,916,573 | -6,854,300 | 346,062,273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后续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