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1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胡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186,720 | 1.2098% | IPO前取得:2,791,110股 其他方式取得:1,395,61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胡 | 不超过: | 不超过: | 大宗交易 | 2025/2/11 | 按市场价 | IPO前 | 个人资 |
伟 | 800,000股 | 0.2312% | 减持,不超过:800,000股 | ~2025/5/11 | 格 | 取得 | 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任职期间,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窗口期不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