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关于控股股东拟解除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解除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前,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专户名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7号)。本期债券拟发行金额10.00亿元,实际发行金额9.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9号)。
近日,公司收到创达集团通知,因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缩减,创达集团拟将其为本期债券所设定质押的部分股票办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拟解除质押股份(股)
本次拟解除质押股份(股) | 16,8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9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78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579,885,300 |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61.56 |
创达集团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计划将其中部分股份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创达集团启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