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567 公司简称:珍宝岛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重要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6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根据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特征,本次内控评价范围包括:战略管理、组织架构管理、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市场管理、采购管理、业务外包、招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EHS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担保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企业文化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内控管理、职业道德合规及反舞弊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公共关系管理、危机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税务管理等共计38个循环。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基于风险识别与评价,本次内控评价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及涵盖的核心事项包括:
战略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研发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产品质量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财务与信息披露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安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金额 | 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1%之间(含本数) | 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企业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重大数据;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大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 介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0.5%之间(含本数) | 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度弱于重大缺陷,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部分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重要业务领域、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需求,持续评估与规范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体系。公司风险及内控管理工作在保障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及完善多项公司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跨部门管控流程评审与优化机制,尤其对公司治理、招采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审计等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完善与优化,持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坚持开展对高管、管理层、普通员工等各层级开展各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宣导及培训,提升员工内控意识。公司通过开展分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与管理层内控流程审计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及潜在风险,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公司风险与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内控体系持续改进提升,保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方同华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