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珍宝岛(603567)公司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形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