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核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5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核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