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上证函[2022]2259号)。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3年4月11日发行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办理完成股份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公司近日收到创达集团的通知,本期债券已于2023年6月28日发行完成,债券简称为“23创02EB”,债券代码为“137177”,实际发行规模为9,000万元,债券期限为3年,换股期限为本期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创达集团本期债券后续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