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珍宝岛(603567)公司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人调整为27人,授予数量由256.03万股调整为242.3068万股,授予价格由8.46元/股调整为8.432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7、公司审议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42.3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32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工达: 林瑞超:

2023年7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