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股份补充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珍宝岛(603567)公司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二期)股份补充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79,8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33,990,000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4.84%,无一致行动人。

●创达集团拟将持有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占创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0.17%)办理补充质押,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3创02EB”)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本次补充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创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34,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5.01%。

一、上市公司股份拟质押

近日,公司收到创达集团通知,根据23创02EB债券发行相关约定并结合其目前的担保情况,创达集团拟将其持有的1,000,000股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23创02EB的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创达集团与中德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23创02EB质押专户。本次补充质押完成后,23创02EB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700,000股,占创达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50%,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1、本次股份拟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拟办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拟补充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补充质押原因
创达集团1,000,000尚未办理完成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17%0.11%为23创02EB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上述拟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创达集团无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 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创达集团579,885,30061.56%433,990,000434,990,00075.01%46.18%000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创达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项目质押股数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融资余额 (万元)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具体安排
半年内到期10,60018.28%11.25%63,686.12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经营回款及下属公司分红在还贷前一个月归集资金,还贷前三日内资金全部归集到账户。
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11,000.0018.97%11.68%70,000.00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经营回款及下属公司分红在还贷前一个月归集资金,还贷前三日内资金全部归集到账户。
合计21,600.0037.25%22.93%133,686.12---

注:创达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质押的9,590万股不属于半年内到期、一年内到期的情形,因此不统计在上表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达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创达集团本次补充质押股份用于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创达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目前,创达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风险。创达集团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创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