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珍宝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珍宝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珍宝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803,592股,发行价格为1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999,917.2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0,759,785.06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240,132.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全部到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1]2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金额1 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 35,092.44
10,012.22
2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40,370.39
23,451.59
3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20,310.95
9,680.00
4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468.53
3,817.55
5 补充流动资金 20,481.70
20,510.69
合计 121,724.01
67,472.06
注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募投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的子项目“仿制药研发平台”中18个化药仿制药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等因素终止开展,该部分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其他募投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原募投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子项目“甘肃(岷县)陇药产地加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的对应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的另一子项目“皖药产地加工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中的“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68号公告)
注2: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上表中“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更正后的金额
注3: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因该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2024年8月
2025年8月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2023年11月
2024年10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施工人员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因政策调整、市场销售环境变化对下游仿制药项目影响较大,项目整体实施进度需向后调整。
2、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
“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现场施工建设、材料物流运输、人员等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合理延长。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和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8月调整至2025年8月、“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1月调整至2024年10月。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相关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作出的合理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健康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的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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