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8,762,50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7.195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8,762,505 | 100 | 0 | 0 | 0 | 0 |
2、 议案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7,778,205 | 99.8173 | 984,300 | 0.1827 | 0 | 0 |
3、 议案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7,778,205 | 99.8173 | 984,300 | 0.1827 | 0 | 0 |
4、 议案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7,778,205 | 99.8173 | 984,300 | 0.1827 | 0 | 0 |
5、 议案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8,755,705 | 99.9987 | 6,800 | 0.0013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步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