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5,75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24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826,360股变更为941,140,60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1,826,360元减少至人民币941,140,60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 系 人:韩笑
4、联系电话:0451-86811969
5、传真号码:0451-87105767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