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伟明环保(603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4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对外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8.00万股调整为1,043.00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08.00万股调整为1,303.0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