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0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43.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12日
2、授予数量:1,043.0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159人
5、授予价格:9.21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陈革 | 副董事长、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2 | 程鹏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5 | 1.15% | 0.01% |
3 | 章小建 | 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4 | 程五良 | 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5 | 朱达海 | 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6 | 李建勇 | 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7 | 李凌 | 副总裁 | 15 | 1.15% | 0.01% |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152人) | 938 | 71.99% | 0.55% | ||
首次授予合计(159人) | 1,043 | 80.05% | 0.61% | ||
预留部分 | 260 | 19.95% | 0.15% | ||
合计 | 1,303 | 100% | 0.7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6月1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9793号),截至2023年6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5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6,060,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0,430,000.00元;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截至2023年6月18日,累计转股数为393股。公司已将授予限制性股票10,430,000股及伟22转债累计转股393股一并增加股本,共计增加股本10,430,39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704,643,823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43.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3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43.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 | 变更数量 | 变更后数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94,213,823 | 0 | 1,694,213,82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10,430,000 | 10,430,000 |
合计 | 1,694,213,823 | 10,430,000 | 1,704,643,823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1,043.00 | 8,187.55 | 2,927.05 | 3,520.65 | 1,371.41 | 368.44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