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91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PT JIAMAN NEW 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嘉曼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95亿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嘉曼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5、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87,913.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8.0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4,061.6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84%。本次被担保对象嘉曼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投资、建设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目”)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等组成的银团申请
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首个提款日起至2031年6月21日止。近日,公司、福建鼎信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境外贷款代理行)签订《保证协议》(合同编号:(2023)进出银(浙信保)字第5-010号),根据该协议,公司同意为嘉曼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作为委任牵头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副牵头行)、PT BANK ICBC INDONESIA(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作为境内贷款代理行及境内开户行)等组成的银团于2023年9月18日签订的《贷款协议》(协议号:(2023)进出银(浙信合)字第5-043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就70%的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95亿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其持有的嘉曼公司7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嘉曼公司其他股东亦以其持有的嘉曼公司3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均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控股孙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和嘉曼公司高冰镍项目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根据担保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 JIAMAN NEW ENERGY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授权资本:100万美元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A LANTAI 21 JALAN MEGA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 1-6, KUNINGAN TIMUR, SETIABUDI, KOTAADM. JAKARTA SELATAN, DKI JAKARTA。业务性质:Industri Pembuatan Logam Dasar Bukan 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股权结构:公司下属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Limited持股30%。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54.03 | 5,306.60 |
负债总额 | 1,356.45 | 3,747.39 |
资产净额 | 1,597.58 | 1,559.21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2.42 | -6.52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嘉曼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等组成的银团申请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0,000,000元的固定期限贷款。公司为本次融资中70%的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保证协议签订之日开始,直至相关的被担保义务的最终到期日后三周年之日(受制于任何展期、更新或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以其持有的嘉曼公司7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嘉曼公司其他股东亦以其持有的嘉曼公司3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曼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嘉曼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高冰镍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嘉曼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高冰镍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87,913.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8.02%,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4,061.6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8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1,913.7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6.3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85,199.1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7.05%;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2,862.5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协议》(合同编号:(2023)进出银(浙信保)字第5-010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