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5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项光明先生、陈革先生、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光明先生、章剑生先生、李莫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提升ESG管理能力,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7)。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专业性,为董事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对公司现行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8)。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止9月底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74.83%。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
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同意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110)。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至今任伟明集团董事长,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曾担任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项光明先生被聘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项光明先生曾荣获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2009年度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2014年温州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5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5、2016年度温州市优秀企业家、2016年获世界温商百名风云人物——影响温州经济30人、2017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2018年获温州市十佳人才、2019年度杰出浙商。项光明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陈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9年在中国船舰研究院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从事技术设计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9年至2003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产品开发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年加入公司,分管技术、市场拓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陈革先生曾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助理工程师,198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5年4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
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1988年至1993年任瓯海县沙城轻工机械二厂生产部主任,1993年至2001年任伟明机械生产部部长与采购部主任,2001年至2005年任伟明机械副总经理、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采购部主任,2006年至2013年任公司物资管理部主任,2007年至2018年任伟明设备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项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环境工程硕士,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年8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项奕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工程与项目管理硕士,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大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有机化工专业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科普基金会理事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长期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电子废物、厨余垃圾、废旧轮胎和塑料等有机废物管理与资源化以及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曾被聘英国东英吉利亚大学荣誉教授,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和出版“资源化视角的污染控制理论与实践”、“城市餐厨垃圾收运管理与资源化技术”等学术著作,曾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废旧家电典型部件资源化处理技术)、上海市科技发明二等奖(废电子电器产品中典型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及资源化技术)。
章剑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律研
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政府专家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警察学院客座教授、浙江省警察协会特邀理事等职务。章剑生先生曾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撰写《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听证制度研究》等多个代表性学术专著和论文,主参编《行政强制法研究》《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等多个法学教材并荣获国家和省级奖项。
李莫愁女士,198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支部书记,曾任东华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拥有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东华大学《财务分析》(上海市重点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授课教授,曾任法国蒙彼利埃大学EMBA《管理会计》《国际金融报告与分析》、法国尼斯大学金融硕士《财务分析与估值》等课程的授课教授。李莫愁女士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价值投资者的财报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实施效果研究》等著作,获上海市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奖等奖项,及东华大学“第十七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